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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互联网药学服务专家共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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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协函〔2022〕21号

关于发布《互联网药学服务专家共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文件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继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6月,全国已设置审批1600余家互联网医院,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作为互联网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互联网药学服务为患者居家获得专业药学服务提供了可及性。为此,研究互联网药学服务的内容和开展形式、服务环境与监管、参与药师的资质和要求,及各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重要。

为充分发挥药师在互联网药学服务中的作用与价值,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行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中国药师协会(药学服务创新工作委员会/居家药学服务药师分会)联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医药信息专业委员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药学服务分会、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药学装备分会、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药学信息化分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自我药疗教育专业委员会、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全国专家研究形成了《互联网药学服务专家共识》,现予以公开发布。

附件:

1、《互联网药学服务专家共识》编写专家组

2、《互联网药学服务专家共识》

 

中国药师协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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