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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进行驻店药师资格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11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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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讯 内蒙古执业药师协会近期受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在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中组织进行驻店药师的资格认定工作。

  为了让广大农村、牧区的农牧民用上放心的药品,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该办法将驻店药师的配备纳入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范围之中。同时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办法中将必须配备驻店药师作为零售药店达标的要求之一。

  内蒙古执业药师协会在去年上半年对全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摸底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下半年到2008年5月份在全区12个盟市组织进行了报名和考前培训学习,2008年5月到7月分三次在全区组织进行了驻店药师资格认定考试 。计划10月底以前完成全区第一批驻店药师资格的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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